舟山市人民法庭

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新城千岛路221号,现有在编人员109人,内设15个部门,辖定海区、普陀区、岱山县、嵊泗县4个人民法院,包括14个人民法庭。其前身为成立于1950年9月的定海县人民法院。1953年2月舟山专区建立后,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法院舟山分院,辖定海、普陀、岱山、嵊泗四个县法院。1955年1月,舟山分院改称浙江省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。1959年8月,改称舟山县人民法院。1962年7月,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。1967年12月,成立地区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。1973年3月,恢复舟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,1987年1月舟山撤地建市后,于同年4月改称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   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:依法审判一、二审刑事、民事、行政及各类再审案件;审核裁定减刑、假释案件;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,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;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思想政治、教育培训等工作;协调、规划全市人民法院的“两庭”建设。